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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香港電訊兩職員詐騙判社服

【本報訊】由李澤楷任主席的香港電訊發生職員詐騙案,該公司兩名直銷部男經理於○八至○九年間,串謀誇大戶外推廣租用場地的開支及訛稱一間空殼公司是承辦商,以先後騙取公司共約一百廿六萬元費用。被捕兩職員早前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和欺詐共三罪,法官昨判刑指兩名被告違反誠信,但他們在案中未有得益,且涉案金額不算大,故判打算出庭作供的首被告陳志煒(卅歲)二百廿小時社會服務令,次被告謝國駿(四十七歲)則判二百四十小時。

案件編號:DCCC 1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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