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可結婚 料明年初提修訂

【本報訊】終審法院今年五月裁定變性人W享有結婚權利,並要求政府一年內修改法例。立法會昨就跨性別婚姻辯論,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透露,政府已開展修例的前期工作,稍後會諮詢保安事務委員會,預計明年初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條例草案,又強調法庭只討論變性人婚姻權利,而非同性婚姻。

「性別認同」立法需仔細研究

動議由議員陳志全提出,他指議案富爭議性,但政府至今仍未就此與社會討論,質疑政府「拖得就拖」,又要求政府根據裁決制訂性別承認條例。身為基督徒的議員梁美芬直言,終院議案只提及變性人婚姻權利,與同性婚姻無關,亦沒有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基礎。她質疑陳志全偷換概念,「將終院判決無限放大」,容許同性婚姻對社會產生莫大衝擊,不應只考慮個別人士意見。黎棟國則指「性別認同」立法涉及複雜法律及政策問題,政策局、部門及律政司必須仔細研究,現時不宜就此倉卒作結論。

自由黨上月底以問卷訪問一千二百四十五人,近六成人反對同性婚姻,三成人同意,逾七成人接受同性戀行為。議員鍾國斌稱,社會仍維護一夫一妻制,但同時包容性小眾。另外,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於年報表示,平機會注意到性小眾仍繼續受到嚴重歧視和騷擾,故現正倡導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反歧視法例,並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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