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保密制不能破壞

特首梁振英昨日指出,政府及行政會議是根據四大準則與十一項因素,來考慮免費電視發牌問題,行會最後決定向其中兩間電視公司發牌,已秉承了引入新競爭的宗旨,令免費電視台數目倍增,強調政府不能因個別事件,而破壞或改變行之有效的行會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總之,我們是根據制度、根據法律、根據政策、根據程序公義來做事」。

「全民在野黨」主席李慨俠前日正式向法院申請撤回針對電視發牌問題的司法覆核,不獲發牌的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港視)亦聲言,如政府肯就行會決定作出公開及合理解釋,可考慮毋須提出司法覆核。

有否司法覆核均依制度辦事

梁振英昨早出席行會例會前表示,不論有沒有司法覆核,政府都要根據制度辦事,強調行會不論在九七前後,都一直實行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

梁振英續說,行會一年開幾十次會,決定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一些涉及個別個案的決定,行會作出決定後,政府會作出公布,並在可能範圍下解釋一些準則,但行會決定的細節和理據,一直以來都不會公開披露,沒有人可以偏離或破壞這個制度,亦不能夠因應個別事件,就去改變一直行之有效的制度。

對於免費電視發牌問題,梁振英重申,政府與行會已考慮了財政能力、投資及節目等四大準則及共十一項因素,並且一直秉承引入新競爭這個宗旨;行會最後決定在現有兩個牌照之外增發多兩個牌,總數已增加了一倍。

兩間原則上獲發新牌的公司,亦已表明會在未來數年作出相當大的投資,可在正式發牌後幾個月內開台。梁振英期望兩間公司可以盡快完成正式發牌的手續,盡快開台,讓市民能夠免費欣賞到更多電視頻道和節目。

梁振英總結道:「特首也好、行政會議也好、政府官員也好,能夠為社會作出最大、最重要的交代是甚麼呢?(就是)我們根據既定的制度、法律、政策和程序辦事,而不是因為個別事件去改變制度,或是不根據法律、不根據政策或程序辦事,這個我們一定要堅守。」

政府並非隱瞞或「黑箱作業」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晚上出席活動時再補充,強調除司法覆核因素外,政府為了保障行會保密制及三個申請者的商業秘密,亦不能透露行會的具體討論內容和理據,重申政府並非有事想隱瞞或「黑箱作業」。

港視傍晚發表聲明,指司法程序的顧慮現已清除,特首仍堅拒作出交代,始終欠市民大眾一個真相。聲明又引述多名前高官的言論,以及九九年政府就收費電視發牌「十揀五」的公布,指政府可在不破壞行會保密制下,披露申請者的落選原因。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昨出席一午餐會時,更認為隨着香港落實特首及立法會普選,有需要檢討行會組成及職能角色,包括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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