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保密有效 豈可自毀長城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至今未有平息的迹象,未獲發牌的香港電視聲稱若當局公開交代事件,可考慮放棄申請司法覆核,而部分立法會議員亦揚言再引用特權法,迫使港府公開行政會議相關文件。對此,特首梁振英昨日再度強調,行會審批免費電視牌照時已考慮四大準則和十一項因素,重申行會一直實行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具體細節不可公開披露。其實,不論市民對發牌結果及港府施政如何不滿,若因此企圖改變行會保密制度,後果將是非常嚴重。

行會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其來有自,是香港五十年不變的其中一部分。相關制度由港英政府建立,因為當時的宗主國英國實行內閣制,內閣會議討論涉及公眾利益的敏感事件,為確保商業秘密及保障成員暢所欲言,所以必須保密。回歸後特區政府保留行政會議,沿襲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也就順理成章。事實上,《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行政會議成員須於獲委任後作出「盡職誓言」,除非獲行政長官授權,決不向任何人洩露行政會議的議程、討論內容,及基於行政會議成員身份而獲得的任何文件。否則,特首可視乎情況對洩密者採取行動,包括勸喻、警告、免除職務甚至採取法律行動。這些事實都表明,行會實行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有其悠久傳統,亦有相關法律規限,不可輕易動搖及改變。

事實上,回歸前行會保密制及集體負責制一直相安無事,而回歸後卻不斷受到挑戰。在去年初的特首競選中,候選人之一的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為求敗部復活,曾在電視辯論中涉嫌洩露行會機密,引起群情嘩然,即使暗中支持唐英年的曾蔭權政府亦不得不嚴辭譴責唐英年的疑似洩密行為,強調行會保密原則對於政府的決策和運作十分重要,必須堅守及尊重,絕對不容牴觸。最終,唐英年並沒有提供能佐證其指控的所謂行會紀錄,事件不了了之。

香港是法治之區,一切依法而行,行會保密制度既不能因為任何人而改變,也不該因為任何事而改變。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任何政策都有人支持,有人反對,如果因為有人對行會決策不滿就要求公開文件,保密制度豈非成了兒戲?此例一開,勢必引發骨牌效應,港府還有何制度可言?實際上,行會決策不僅關乎社會及民生,而且會影響經濟及金融,隨便洩密,極可能造成市場動盪,這個後果誰承擔得了呢?

行會保密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在港英時代不曾有人提出異議,現在卻接連遭到挑戰,不能不引人深思。事實上,回歸後一切都荒腔走板,港府無能,政客激進,亂象叢生,最荒謬的莫過於「港督府」易名「禮賓府」,堂堂特區之首不當自己是主人,以「賓客」自居,名不正,言不順,如何落實行政主導、強政勵治?有人企圖改變行會保密制度,豈不是自毀長城?中央官員曾批評港府官員不識當家作主,可謂一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