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並無任意拘留 只有跨省刑拘

上周神州最有喜感的一件事情,是聯合國針對中國人權狀況進行的第二輪審議中,北韓和法國、日本、俄羅斯、英國、美國等國一起,就中國進一步改善人權狀況提出了若干建議,其中包括:確保媒體和人權維護者可以自由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取締勞教等。

北韓做法令人難解

此事的喜感在於,北京的小兄弟北韓,居然也能、居然也敢就人權問題對中國提建議。上述建議中的哪一條,北韓所作所為都比中國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它居然就能涎着臉對北京指手畫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樣的北韓,想必是吃錯了藥,神經不正常,或者是不知從哪裏借來了豹子膽,居然就敢對老大說三道四。但還存在另一種可能,北韓事先就已經和北京說好了要演雙簧,這一次故作姿態夥同他國一起建議中國,下一次輪到審議北韓人權問題時,北京再依樣畫葫蘆,反過來再和他國一起建議北韓。這樣就可一定程度上堵住別人的嘴,好減少別國的批評。

不管哪種可能,中韓兩國在人權問題上其實不分伯仲。想靠這樣那樣的雕蟲小技忽悠世界,只可能一廂情願。但事情的喜感還不止於此,就在特使吳海龍為中國人權辯解,聲稱「中國是法治國家,不存在所謂任意拘留、強迫失蹤等情況」的同時,湖南長沙警方居然十分不配合地跑到廣州,跨省刑拘了《新快報》的記者陳永洲。《新快報》破天荒地連續兩天在頭版高喊「請放人」,全世界幾乎所有的主要媒體都予以轉載,於是,不認識漢字的老外們,都立即學會弄懂了這三個字的意思。其實,讓老外明白跨省刑拘,原本挺困難,再讓他們弄懂一個報社何以孫子似的哀求警方放人,估計更是難上加難。但是有了吳特使在聯合國的發言做鋪墊,這事就容易理解了,因為中國原本就沒有「任意拘留和強迫失蹤」,這跨省刑拘就一定是件新生事物。

警方原告沆瀣一氣

對老外而言,這確實是件很新的事。因為,長沙警方長途奔襲廣州設計誘捕記者陳永洲,居然低調到錦衣夜行的程度:沒開警車,開的是平治商務車;平治商務車也非警方的便衣車,而是上市公司中聯重科的座駕;中聯重科也並非警方的贊助單位,而是控告陳記者侵害商業信譽罪的原告。

「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老外通過長沙警方跨省刑拘這樣活生生的案例,想必也一定理解了中國人都知道的這句話中「吃原告」的意思。暢想下,長沙警方能用原告的車去抓被告,他們就一定能拿着吃飯的餐票、住宿的發票,去找中聯重科報銷,說不定,坐平治商務車的人中就有中聯重科的代表。他和警察分工明確,他負責花錢,警察負責抓人,將被告拉回長沙後,說不定還有一場隆重的慶功宴。

吳特使一點沒說錯,中國的確沒有「任意拘留和強迫失蹤」,中國有的只是跨省刑拘,而這個獨特的概念,意味着警方出人、原告出車甚至出錢的中國式抓捕。至於抓捕回來幹甚麼,長沙警方說得很清楚,「立案調查」。至此,老外一定會徹底明白,跨省刑拘就是警方按原告的意思羅織個罪名,然後就和供吃供喝供用的原告攪合在一起去抓被告,就是先將被告抓回來的「先抓後審、以拘代審」。這樣的拘留,當然不是任意;這樣的跨省,有名有分有交代,強迫從來都是必須的,但失蹤卻一定是子虛烏有。

真的,中國沒有任意拘留,只有跨省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