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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未經批准膳食送入收押所

【本報訊】榮光飲食中心老闆指,上周四(24日)收到懲教署通知,將於明日(28日)起取消其私人膳食供應商的資格。據了解,該飲食中心因違反規定,協助外人將一個羅漢齋飯(未經批准)混入私人膳食,再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其後署方人員揭發報警,法庭判處罪成,故署方早前取消此餐廳繼續供應私人膳食的資格。

涉事3人罪成 判守行為

翻查紀錄,該飲食中心負責人今年2月被控違反《監獄條例》,涉嫌向去年理工大學示威被捕、正在還押的被告連潤發提供與原定餐單不符的私人膳食。該案涉事3人被控於本年2月15日至17日協助、促致及將未獲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法院最終裁定罪成,各罰款1,000港元和守行為15個月。

懲教署發言人回覆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所有私人膳食供應商均需遵守院所定下的守則,如有任何違反守則情況,例如供應商在提供私人膳食期間進行非法活動,院所管方會按現行機制處理。除有關供應商外,現時還有兩間供應商供應私人膳食予荔枝角收押所還押在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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