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取消種票舉報時限

【本報訊】前年區議會選舉爆出多宗種票醜聞,政府其後推出多招「補鑊」措施,最新建議將在選舉中作出虛假陳述的行為,由現時的簡易程序罪行改作可公訴罪行,變相取消市民必須於案發後六個月內舉報才有效的時限,與涉及實際投票的選舉舞弊罪行看齊。但政府經過諮詢後,決定不提高有關罪行的罰則,以免降低市民登記做選民的意欲。

另倡縮短選民登記限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諮詢文件》最後兩項建議,除了建議取消種票罪行的舉報時限,當局又建議縮短選民登記法定限期兩星期,讓選民及準候選人有更多時間查核臨時選民登記冊是否準確,包括有否錯誤將合資格選民剔除,以及有否出現「幽靈選民」及「一戶多姓」等疑似種票問題,繼而在正式投票前作出申訴及舉報。選舉事務處亦正研究推出網上查閱選民身份及個人資料系統的可行性,最快在一五年區議會選舉前推出。

另外,當局建議於二○一四至一七年,開設一個屬首長級第一級的首席行政主任臨時職位,以協助籌備在一五至一七年舉行的區議會、立法會、特首提名委員會及特首普選共四場大型選舉,該職位每年薪酬開支約為一百四十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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