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廉署證據效力 待法庭判斷

【記者彭俊榮、陳偉豪報道】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續審。澳門廉政公署人員李棟樑作供時指出,案件調查期間曾與香港廉政公署合作及互通消息;代表大劉的辯方律師則質疑各項呈堂證據是否有效;法官則指,法庭會按實際情況作判斷。

劉鑾雄及羅傑承涉嫌以二千萬港元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華置旗下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的批給,被澳門檢察院控告行賄及清洗黑錢罪。作為被告的大劉昨日依舊沒有出庭,亦無現身灣仔午膳;其女友呂麗君於昨午三時許在保鏢護送下到庭旁聽。同案另一被告羅傑承則於早上出庭應訊。

部分或非司法合作取得

昨日審訊主要由污水處理廠案的辯方律師向李棟樑提問,李作供時詳細解釋案件搜證過程,以及涉案BVI公司與歐文龍的關係。

審訊近尾聲,劉鑾雄的代表律師梁永本則指出,多份與大劉公司有關、已向法庭存案的文件副本,均是由香港廉政公署透過傳真交予澳門廉政公署,部分或非由司法合作取得,梁質疑相關證據的有效性。主席法官蕭偉志則表示,法庭會按實際情況作出判斷。

有澳門法律界人士表示,質疑作證文件的合法性或有效性,是澳門律師打官司時的常用手法,正本或副本文件均可呈堂作證,惟若文件循非法渠道取得,則不可呈堂作證。

港大狀:政府文件或例外

本港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非以司法合作取得的文件,嚴格而言是不可呈堂,惟做法亦非千篇一律,會視乎性質和一些不同因素的考慮而有不同,例如一些由政府部門發出的公務文件,或會是例外。案件明日續審,預計另一名澳門廉署人員麥志鴻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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