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派膠製福袋 華潤罰千五

華潤萬家旗下便利店Vango灣仔分店,在今年一月底向顧客派發以塑膠製造的不織布袋製之福袋禮品時,因沒有收取五角的膠袋徵費,被指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遭環境保護署票控。華潤萬家的公司代表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控罪,因屬初犯故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環保署發言人回應指自○九年七月七日實施徵收膠袋稅以來,署方共錄得七宗成功檢控個案,罰款介乎一千五百元至二千元

被告華潤萬家(香港)有限公司,被控在一月卅一日於灣仔入境處大樓地下的Vango便利店內,向顧客派發膠袋後未有收取不少於五角的膠袋徵費。案情指,環保署事發時派出環保督察往上址視察後,再扮顧客買了三項貨品共約一百元,店方贈送他內有禮物的福袋,但沒有就該福袋收取膠袋徵費。事後該個不織布福袋送往化驗,證實其實是由塑料造成,因此符合條例中膠袋定義。

被告:「無心之失」

被告的公司代表求情時指是次犯案屬「無心之失」,誤以為預先包裝的福袋可獲豁免,當接獲環保署通知後已即時檢討,日後再進行相類的推廣活動時亦會多加留意有關物料。《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訂明,登記零售商向顧客直接或間接提供每個膠袋時,都要收取不少於五角的膠袋徵費,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十萬元,再犯最高可判罰廿萬元。

其餘六宗 各罰二千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除了最新一宗華潤萬家昨日被判罰一千五百元外,其餘六宗個案分別在一○年六月至一二年二月期間被定罪,均被判罰二千元。

相關的被告分別是日本城(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兩宗、加美(香港)有限公司涉及兩宗、千色(香港)有限公司及國城參茸中西大藥房有限公司,該四間公司涉及的違規事項包括未有收取膠袋徵費、未有在店內展示環保徵費計劃登記證明書及在未有向署方登記成為登記零售店下卻收取顧客膠袋徵費。

案件編號:ESS 2452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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