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屆香港冠軍練馬師簡炳墀,被指在前年二月的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向一名村代表提供一百卅張「金牛」賄選,簡被裁定罪成判監十四周,並已於今年一月初服刑完畢出獄,他上月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被即時否決,法庭昨頒下判詞解釋。另外,簡炳墀圖翻案的希望雖已幻滅,但律政司則認為判刑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申請,有關聆訊將於十月十八日處理,換言之簡炳墀仍有可能被「追加」刑期而需再度入獄。
判詞指,上訴人簡炳墀(七十五歲)一方提出,指控方證人村代表廖富壽及其妻李秀卿,就接觸該批「金牛」的時間上,二人證供有出入;且控辯的指紋專家對於在鈔票上找到指紋機會率的證供各有分歧,但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未有考慮此點。
惟終審法院法官認為上訴論點實在太細碎,未足以動搖整體裁決及構成不公。簡被控在前年二月廿七日,向士多老闆廖富壽行賄十三萬元,要求廖在鄉委會選舉中投票給簡。
案件編號:FAMC 6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