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扮友探監案六人表證成立

【本報訊】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東主及五名員工,涉嫌「扮朋友探監」被控串謀詐騙懲教署案,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裁定六名被告串謀詐騙罪表證成立。

眾被告不自辯後控辯結案陳詞,辯方指署方從無清晰界定朋友定義,而事實上朋友定義極廣:「CY(梁振英)都話搵朋友驗樓,咁係咪真係『朋友』?」根本無法證明各被告是訛稱朋友,形容本案是「最荒謬的檢控」;控方則指眾被告當時在探訪表格訛稱是朋友,已構成欺詐。法庭將案押後下月十九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代客探監是「有意思嘅社企」有一定功能,署方列舉四大弊處如增加前線人員工作量等,只屬行政問題不涉法律;而人權法將被囚禁的未定罪人士與已定罪人士區分,監獄規則亦寫明前者可獲不局限於朋友或親屬的「訪客」探訪,惟署方竟無就上述法例諮詢法律意見,辯方質疑署方是「嚴重疏忽定特登唔問」。

控方:訛稱朋友構成詐騙

辯方續指,被告由成立公司、宣傳至提供服務均是公開,署方亦一早知道卻從無制止,難以指證被告有不誠實意圖。辯方又指「朋友」定義廣乏,例如引用流行曲詞形容「朋友如霧」,並揶揄署方以英文的牛津字典來界定中文字「朋友」定義亦令人費解,辯方更指朗文中文字典的「朋友」定義,其實當中可包含利益關係,可見「朋友」一詞無客觀解釋亦無「訛稱」的可能。

控方則強調事發時署方只准囚犯的朋友或親屬探監,眾被告不認識案中囚犯,卻在探訪表格訛稱屬朋友關係,單是此舉已構成詐騙。三男三女被告依次是溫皓竣、關巧用、馬倩芬、梁耀長、鄧志紅及潘定基(卅三至四十九歲),被控在前年八月至去年八月間,訛稱是荔枝角收押所卅一名未定罪人士的朋友,以誘使懲教人員准他們入內探訪。

案件編號:KTCC 20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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