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詡法治社會,法律神聖不可侵犯,實際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黎智英旗下的《蘋果日報》及《爽報》早前追蹤報道大角咀弒親案手法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藐視法庭,但律政司調查多個月仍未提出檢控,事非尋常,令人質疑是否刻意包庇。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一幕不斷上演,請問司法尊嚴何在,法治精神何存!
本港早前發生大角咀倫常碎屍案,在嫌犯被羈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後,《蘋果日報》及《爽報》竟然在頭版刊出對嫌犯的追蹤報道,報道內容涉及案情及殺人動機,這種大肆渲染倫常血案促銷的手法不僅不道德,更有犯法之嫌。事件引起警方關注,律政司當時亦強調事態「嚴重」,五月初向兩報及管理層發信,指有關報道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要求十四日內作出書面解釋,如今限期早已屆滿,律政司卻遲遲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實在是咄咄怪事。
律政司聲稱,曾經與涉事公司及人士跟進事件,「現正研究其解釋及法律陳述」云云。調查復調查,研究復研究,是港府拖延案情的一貫手法,貪曾案如此,貪湯案亦如此,今次跟進兩報涉妨礙司法公正案又如此,這種假調查、真包庇的「捉放曹」手法,豈能瞞得過市民雪亮的眼睛。正如學者指出,當局至今停留在研究解釋階段,實在太慢,令人質疑持雙重標準及刻意維護某些報章。立法會議員更一針見血地指出,同樣是觸犯法例,即使鐵證如山,律政司亦會選擇性檢控,特別是近年的政治檢控,已偏離司法公義,有如「和尚打傘」,且「間歇性失明,香港變得無法無天」。
事實上,無論貪曾案、貪湯案還是上述兩報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嫌犯不是港英餘孽、洋奴漢奸,就是反中亂港淫媒,與掌控生殺予奪大權的司法機構其實是一夥人,彼此間同氣連枝,惺惺相惜,怎麼可能認真查案,明正刑典呢?壹傳媒過往觸犯淫褻條例被判罪成達一百多宗,當局次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難怪有人有恃無恐,以不斷挑戰法律與良知的底線為樂事。
香港總是嘲笑內地沒有法治,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其實香港的「和尚」更加不堪,選擇性失聰又失明,明明有人挑戰法律卻扮看不見、聽不到,聾瞎和尚打起傘來,何止無法無天,根本是混淆是非,不辨美醜,顛倒黑白。愈是反中亂港,愈是有人包庇,愈是有運行,香港能不烏煙瘴氣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能不失敗嗎?
最近有人批評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不善理財,歷史將證明是香港的「大罪人」,其實「大罪人」不是個別人,而是歷屆政府。市民本指望新政府上台可以撥亂反正,結果卻是換湯不換藥,令人大失所望。想當年,「硬骨頭」魯迅大聲吶喊,試圖喚起沉睡的國人,如今港府又聾又瞎,麻木不仁,無論有識之士如何吶喊都已經沒有用。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