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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隊目拒守行為

身兼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的消防總隊目李德其,去年底在消防局內疑與兩名同袍因洗地問題發生爭執,期間李涉嫌用水喉射向對方,結果被捕。李昨在觀塘法院否認兩項襲擊罪,裁判官認為「案件未嚴重到要開審」,惟辯方指被告暫不會考慮守行為,官遂提醒被告可與律師商量「睇吓打甩機會有幾大」,若在控辯雙方同意下可守行為處理,案件現押後至八月廿二日再訊。

被告李德其(四十九歲)昨由數名身形魁梧的男友人陪同到庭,更主動向裁判官說早晨,惟他未待裁判官唸完控罪內容,便急不及待回答:「法官大人,我唔認罪。」被打斷了說話的裁判官遂回應:「你介唔介意畀我讀埋先?」被告連忙道歉:「對唔住,法官大人。」

官着先與律師評估勝算

被告現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廿九日,在黃大仙消防局內襲擊男子麥家熾及梁煒烽。控方昨在庭上透露案情指,案中兩名男事主與被告屬同袍關係,事發時雙方疑就誰人應負責洗地而起紛爭,期間被告涉拿起洗地用的水喉射向兩名事主,事件最終報警處理,而控方打算在開審時傳召七名證人,被告則無警誡供詞。

裁判官聽畢案情撮要後,詢問控方:「有無考慮過守行為處理?」惟辯方代表立即表示被告不願意接受守行為,並指被告稍後將會聘請私人大律師打官司。

裁判官明言無權下令案件以守行為方式處理,但認為本案案情「未嚴重到要開審」,故着被告自行與律師評估勝算機率再作決定,被告回應:「明白。」

裁判官最終准被告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期間須向法庭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再踏足黃大仙消防局及接觸任何控方證人;被告應訊後與友人結伴離開法院,期間大方任影,沒有迴避記者鏡頭。

案件編號:KTCC 352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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