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小姐常到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將軍澳游泳池暢泳,近日發現其中一條泳線每逢星期一、三、五的指定時間內,均會分別被三間不同學校租用,並有學生疑藉此濫用游泳池設施,對其他泳客不公平,「明明嗰日唔係佢間學校租但又走嚟游,有時過咗五點又繼續游,仲游出啲學校租嘅範圍,康文署到底知唔知o架?」
康文署發言人表示,為加強學校游泳課或訓練管理,規定學生進入泳池時必須穿着所屬學校校服、或出示學生證甚至手冊,以證明乃租用學校的學生,而學生在租用時段結束後亦必須離開泳池。如有學生被發現在租場時間過後仍繼續使用泳池設施,需另繳入場費,並強調若職員發現有違規情況,會即時要求有關人士離開泳池。
「收到市民投訴先肯做嘢,康文署平時都唔知做緊乜?」郭小姐批評康文署後知後覺,竟對違規情況懵然不知,要求當局日後密切留意泳池的使用情況,防止公共設施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