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申訴署踩場 監警會反彈

如果市民不滿被警方老屈或無禮對待,可以向警方轄下嘅投訴警察課投訴,再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覆檢結果,但如果市民不滿監警會嘅覆檢進度同決定,就只能夠向番監警會投訴,無權搵申訴專員公署(申訴署)調查處理。據聞港府有意將監警會納入申訴署嘅監管範圍,進一步保障市民權益,但係就遭到監警會內部強烈反對,掀起一輪內部爭拗。

申訴專員公署係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專責處理市民對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嘅行政失當投訴,但原來目前只有約八十個機構受到申訴署監管。政府同申訴署每隔幾年都會進行檢討,研究應否擴大申訴署嘅監管權力同範圍,例如早幾年就將新成立嘅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同競爭事務委員會、喺合併改組後改埋名嘅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以及一直無納入監管範圍嘅醫療輔助隊,加入《申訴專員條例》附表,令申訴署有權處理市民針對有關機構嘅投訴。

警務處亦不受公署監管

有監警會委員透露,申訴專員黎年早前要求政府,將監警會納入申訴署嘅監管範圍,原因其他同監警會類似嘅獨立法定機構,好似平等機會委員會咁,現時都受到申訴署監管,無理由唯獨監警會可以豁免。不過,有唔少監警會委員都唔贊成有關建議,一來監警會只負責覆檢投訴警察課處理嘅投訴個案,唔似平機會咁有權直接收投訴同與投訴人接觸;二來依家受到監警會監管嘅警務處,本身亦不受申訴署監管,點解反而監警會要受監管呢?

對於支持建議嘅人指出,申訴署僅有權處理針對行政失當嘅投訴,例如監警會覆檢個案歎慢板、冇交帶、程序有甩漏等,唔會干涉監警會對個別個案嘅具體決定,監警會毋須過分擔心。但有監警會委員反駁,難保有啲投訴人會將自己對警方同投訴警察課嘅不滿,轉為向監警會吹毛求疵,繼而向申訴署投訴洩憤,就算有關投訴最後獲證實無事實根據,都會浪費監警會一輪時間同工夫。監警會反對受監管嘅聲音咁強烈,唔知監警會主席翟紹唐有乜辦法拆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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