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本報「龍七公」專欄,已經非常詳細分析梁振英和唐英年兩人在特首選舉前一年半的民意上落。
二○一一年之前,唐英年的民意支持度一枝獨秀,其支持度數倍於梁振英,最後戰果互易,成因也許有很多,但現時一部分人士借僭建風波,把勝負結果歸因於唐大宅僭建,則完全不符事實,因為僭建風波曝光是在去年二月,但各大民調顯示,唐英年由高峰滑落是在二○一一年前,比僭建事件爆發前了十多個月,而梁振英在民意趨前並大幅拋離唐英年也是在前年中,比僭建事件早了近半年,如果以民意為依歸,僭建根本不是肇因,而是唐英年在大勢已去之後的最後一次重創!
唐英年在大好形勢之下如何會輸,本欄也有解釋,但最重要還是唐先生自己總結經驗,前因後果不是太複雜,只要小心分辨,即有分曉,就等於唐梁二人都惹上僭建麻煩,唐英年自己覺得對待有欠公允。
然而,屋宇署在上周四晚發出新聞稿,指出對唐英年大宅的調查,是進入了刑事調查有關失實陳述,那就不再是僭建的問題。
若然把唐英年和梁振英兩件僭建事件作比較,顯然不是大小規模的問題,也不是購入已有和自行構建的問題,而是屋宇署所指的刑事偵查的問題,如果只是僭建,而建築物又不危害公眾安全,那就只是修復原來面貌即可,屋宇署也不會再追究和起訴,但如果是刑事偵查,那就完全是兩碼子事,不是起不起磚牆封閉的問題,而是以甚麼手段取得入伙紙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