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招牌擬修例監管

【本報訊】目前全港約有十九萬個違例招牌,為加強規管,保障途人安全,發展局擬明年中提交《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修訂附屬法例,引入招牌監管制度,凡展出面積不多於廿至四十平方米、風險程度較低的現存違例招牌,若經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檢查、加固及核證後,招牌擁有人可向屋宇署申報,招牌可繼續使用,申報有效期五年,之後如要再保留招牌,須重新檢查及申報,預計每年可處理一萬個個案。

大型違規招牌佔約全港違例招牌一成,約近兩萬個,安全成疑,屋宇署一直有針對性進行清拆,今年首十個月接獲一千零三十五宗違例招牌舉報,發出一百五十七張清拆令,有一百零五個招牌被清拆。

通過前申報可容許存在

至於小規模的違例招牌,發展局指,立法會七月通過《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引入一套透過擴展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核檢計劃,監管小規模的違例招牌,有關招牌必須全部不含石材,若屬伸出式或位於建築物屋頂及固定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招牌展示面積不可多於廿平方米及厚度不逾六百毫米;若招牌靠牆,又不設有包含發光二極體的展示系統,展出面積不多於四十平方米,亦符合檢核計劃範圍。至於危險性高的露台或簷篷上或底部下的招牌,政府只限展示面積不多於兩平方米、厚度不多於一百毫米及高度不多於六百毫米的招牌。

發展局指附屬法例通過前申報的招牌,若可提供安全證明,可容許存在,否則即被視作新建違規招牌,會被優先取締。

另外,為配合發展九龍東,發展局申請延長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內各個職位四年,涉開支九千多萬元。政府指明年第二季將展開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本月至明年底亦將開展九龍東工業傳統及公共藝術與城市設計潛力研究,並會考慮開放更多觀塘繞道下的天橋底作文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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