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邀請逾六十個團體出席公聽會,就傷殘津貼申請的審批制度提出意見,多位議員及與會團體均批評現行制度嚴重過時,有違幫助殘疾人士重投社會的原意,促請政府就此制度進行全面檢討,並取消現時「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的申領規定。
香港復康會及正言匯社等多個團體在會上批評,傷津審批制度缺乏一致性和透明度,原意是幫助殘疾人士重投社會,但現制度將嚴重殘疾程度及工作能力掛鈎,非常荒謬,未能顧及殘疾人士的特殊需要,要求政府將社會參與程度納入審批標準,並考慮設立由醫生、專科顧問及醫療社工組成的審批小組,長遠制訂統一申請程序,及為需要支付昂貴醫療儀器的殘疾人士提高津貼金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社會要求修改嚴重殘疾的定義多年,但政府充耳不聞,未肯剔除以「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作審批準則,是「陽奉陽違」。工黨張超雄指出,醫生難以客觀及一致地評估申請者是否「百分百喪失謀生能力」,促取消有關規定。
社會福利署副署長馮伯欣回應稱,嚴重殘疾人士定義源於《僱員補償條例》,屬技術性定義,與申請者是否有工作無直接關係,醫生根據申請人的身體、精神、器官殘疾情況、自理、溝通、社交能力等作專業評估,社署正積極檢討申請流程及上訴機制,預計最快明年底前推出新表格,該表格將刪除申請人是否「有能力從事原本職業」的審批選項。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譚贛蘭表示,會盡快成立跨部門小組檢討整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