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病駕不力 隨時車毀人亡

交通事故一宗都嫌多,本港立法打擊醉駕,又立法打擊藥駕,這些都是應有之義,但莫名其妙的是,當局對職業司機有病駕駛問題卻置之不理,遲遲未加強監管,留下極大的安全漏洞。柴灣道「長命斜」日前發生新巴司機突然暈倒而釀成的奪命大車禍,再次令人關注職業司機健康問題。

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過去半年內,已發生三宗因司機健康問題引發的車禍,而在二○一一年,亦有三宗類似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大都五十多歲。表面上,巴士公司規定五十歲至五十九歲的司機每年都須檢查身體,問題是驗身程序大都徒具形式,只是要求測試聽力、視力、驗血、驗尿等簡單項目,卻不包括心電圖檢查,由於驗身幾分鐘就可以完成,要想在走馬觀花中發現司機隱疾,是不大可能的。即以上述肇事的新巴司機來說,剛剛完成驗身,證明「身體健康」,結果突然病發暈倒,如果驗身程序再嚴謹一些,說不定就能發現隱疾,避免今次奪命事故。可惜,現實中沒有「如果」,只有遺憾。

對於當局漠視職業司機健康問題,而巴士公司的驗身只是走過場,大部分市民表示不滿。「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三成九受訪者認為應強制將心電圖檢查列為定期驗身項目;兩成七指應接受跑步心電圖,找出隱疾;兩成三批評現時的體檢不足,需要檢討。可見立法提高驗身標準,已是民意所向。

不說不知道,自詡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其實對職業司機驗身的要求不僅落後西方發達國家,甚至連內地都不如。如內地明文規定,職業司機到六十歲就要退休,香港並無相關限制;內地亦規定所有職業司機包括中港牌私家車司機須接受全身檢查,包括心電圖檢查,而香港人多車多路窄,理應對職業司機的健康要求更加嚴格,事實卻恰恰相反,當局長期坐視不理,僅將驗身責任推給巴士公司處理,根本是草菅人命。

除了司機患隱疾容易發生意外,工作時間過長同樣備受詬病。駕車是一項需要高度專注力的工作,精神壓力大,工時過長必然導致疲倦,很多事故都是因為司機精神不集中以致打瞌睡造成的。上述民調顯示,四成二受訪者認同應縮短司機工時至合理水平;三成三指工時過長容易影響駕駛表現;一成九指工作條件惡劣,難吸納新血投入司機行業,造成車長年齡偏高,埋下安全隱患。

市民的擔心顯然並非多餘的,目前全港五間專營巴士公司合共聘請逾一萬二千名司機,四成四年齡達到五十歲或以上,其中新巴司機最「老化」,四成六是五十歲至五十九歲,六十歲以上亦近一成八,而為今次新巴車禍事故出面解畫的新創建董事曾蔭培也已經六十六歲。職業司機病駕,管理層老化,當局推卸責任,結果就是隨時車毀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