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銀包遺手機 買手監20月

【本報訊】香港仔石排灣魚類批發市場一名魚檔買手,潛入隔鄰魚檔的辦公室偷銀包,惟買手卻不慎遺下手機在現場,事後他致電尋找手機,剛巧被到場查案的警員發現,結果行蹤敗露,警員藉歸還手機時拘捕他。涉案買手昨在區院承認爆竊罪,被判監二十個月。

四十五歲被告裴錦全,承認今年五月十日非法進入石排灣魚類批發市場華仔海鮮的閣樓辦公室,並取走魚檔文員的錢包及魚檔財物。

案情指,華仔海鮮的東主和文員當日早上六時返到辦公室後,放下私人物品便離開,其中,文員放下的銀包內有證件及七百元現金,兩人早上十時再返回辦公室時發現失竊,於是報警。

警察到場調查期間,辦公室內桌上一部手機響了幾次,魚檔東主及文員發現該手機均非他們所有,警員便根據來電顯示致電對方,被告接聽電話聲稱是該手機物主,警員遂到飯堂往找被告,碰巧又見到被告一名同事把一黑色袋交予被告,警員搜查該袋,發現內有涉案部分失物。

警方再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拿着黑色袋進入失竊魚檔;被告同事稱,被告曾叫他保管該黑色袋一會。

與女友吵架 喝酒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日與女友吵架後不開心,便往喝酒,在醉酒下犯案,現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DCCC 6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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