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斗記涉呃秤獲改控罪

今年被米芝蓮評為一星食肆的新斗記佐敦分店,被指在售賣活蟹時涉嫌「呃秤」,海關人員去年接報到該店「放蛇」,購買兩隻共重十四両的「奄仔蟹」回去化驗,發現兩隻蟹淨重只有約七両。新斗記原被票控貨物重量不足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時,辯方堅稱沒有「呃秤」意圖,又指「現實上冇可能解開鹹水草先秤」,要求控方更改控罪,最終獲改控「貨物容器的標籤上沒有標記貨物的淨重量」罪,賣蟹店員及店方認罪,分別判罰款一千元及二千元。海關表示本案是今年第二宗入罪的同類個案。

首被告黃海鋒(五十四歲)及次被告新斗記(佐敦)有限公司,被指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於佐敦長樂街的新斗記內,在營商過程中,未有在貨物容器外或容器標籤上清楚標記貨物的淨重量下,而按重量供應任何經預先包裝的貨物,違反《度量衡條例》。

案情指海關人員接獲投訴後,事發時扮顧客往該店「試購」,海關指稱店內座無虛席,遂要求以每両十八元的價錢將兩隻活蟹外賣,首被告秤量後收取二百五十二元。交易完成後海關人員表明身份,並用電子磅初步核實連水草的兩蟹重量有十四両;經化驗後,證實兩蟹的淨重是七點二三両。

辯方求情時透露次被告開業六年,在流浮山購入活蟹時,蟹身已綁着水草。首被告亦有在海關面前秤蟹,又給予他們相關收據,完全沒有「呃秤」意圖;並指現實中店方很難量度蟹的淨重量,今次純屬技術性犯錯而誤墮「法律框框」,故次被告現已改為以蟹的體積大小來定價。裁判官相信本案沒有欺詐成分,因為買家應知道買蟹時會包括水草,故官指︰「咁又何來有呃秤成分?」因此判首被告罰款一千元,次被告罰款二千元。

「全香港都係咁賣蟹」

代表次被告到庭的該店經理范志文事後受訪指︰「全香港都係咁賣蟹」,今次被檢控「好唔抵」,但控方最終願修改控罪,亦總算還以公道。范又指公司事發後不再以重量決定每隻蟹的售價,改為要求供應商每天供應劃一大小的蟹,再將每隻蟹配以同等售價;此外,為免出現爭拗,食客可先「睇辦」再決定是否落單。范又補充,店方一般只售賣熟蟹供堂食,惟案發時客人太多,海關人員嫌等得太久才外賣蟹隻。

案件編號︰KTS 3087、8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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