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例規定警方要求司機進行「吹波波」的酒精呼氣測試時,必須警告司機不做測試可能會被檢控。一名被裁定醉駕罪成的男子,早前遂以此項理據提出上訴,指警方「做漏招」,當時因無遵循此規定向男子作出警告,而成功令他打甩定罪,並獲發回訟費。法官昨日下判詞解釋,雖然上訴人在現場是自願「吹波波」,但執法者仍必須跟從法例規定行事先行作出警告。
上訴人陳子陽被指事發時駕車遭警察截停,他主動向警表示之前喝了四瓶啤酒和一瓶威士忌,原審時警員作供指,因上訴人無拒絕做呼氣測試,故沒向他發出警告;而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因是上訴人自願做測試,故不需要警告,並判他醉駕罪成。
法官昨解釋,《道路交通條例》規定警方要求司機「吹波波」前,一定要警告司機拒絕測試可能被控。而控辯雙方均同意,就算司機自願做測試,也一定要遵守規定,故本案的測試結果不能呈堂,上訴人的定罪須撤銷。
案件編號: HCMA 12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