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運輸散工向正值來經的妻子要求行房不遂後,憤而威脅對方「唔肯搞就燒死全家」;妻則以絕食自殺作反抗,數天後在家暈倒,被十歲女兒發現報警而揭發事件。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一度向官求情時自嘲是「我係一個失敗的中年男人」,並承諾以後會找份好工作來補償家人。裁判官則告誡他要言出必行,才是真正男人,最終判他監禁四周但准緩刑兩年。
被告黃焯民(四十七歲)被控在今年五月十六日,在其上水東慶路中心的住所內威脅要傷害卅五歲的高姓妻子。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曾任職日本旅行團的導遊,但於去年三一一日本大地震後失去工作,現靠每月任運輸散工的四千元養家。辯方指被告已向事主表示歉意,而且案發時女兒因正在睡覺而沒有目睹被告威嚇事主的情況。對於事主事後提出離婚,被告會持開放態度處理。
被告之後親自作進一步的求情,指自己因一時愚蠢及衝動才犯案,事後已知錯並作深切反省。被告知道有關的威脅說話傷害了家人,並指自己是「失敗的中年男人」。被告懇請裁判官手下留情,給予他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告又承諾以後說話前會想清楚,將來會找機會修補他與家人的關係。
官建議被告應將求情說話寫成信件交給妻子,又對被告說︰「改一時冇用,改一世先有用。」官最終認為判被告罰款會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故須判他入獄但准以緩刑。被告聞判後亦向官鞠躬致謝。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在○二年結婚,育有一名現年十歲的女兒。案發當晚,被告要求與正來經的事主行房但被拒,二人為此爭執,被告在盛怒下向事主表示「唔肯搞就燒死全家」。由於事主擔心女兒的安全,事後遂決定絕食自殺,直至同月廿五日暈倒在家,被女兒發現並報警。
案件編號︰FLCC 11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