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屏風保護 性罪受害者願作供

【記者盧怡安報道】少女慘被好友強姦,勇敢上庭頂證犯人,卻被警方以她已「年滿十八歲」為由,拒為她申請屏風作供,上庭作證過程猶如「人人望住我畀人強姦」。同案原本被定罪的犯人提出上訴,受害人因擔心沒有屏風保護,害怕再被揭開傷口,最終放棄出庭,令上訴人成功脫罪,受害人至今仍很自責。專門協助性暴力受害人的志願組織「風雨蘭」過去曾處理十多宗相類個案,最終只有四宗成功申請屏風保護,該組織促請政府修例,訂明法庭須向性暴力受害人提供屏風或視像作供,以保護及鼓勵受害人出庭作證。

一名不願身份曝光的強姦案受害人表示,她出庭前曾向警方申請屏風作供,警方卻稱「你過咗十八歲唔可以申請」,女受害人憶述上庭當日在沒有屏風保護下,要巨細無遺覆述被施暴經過:「好似個個望住我畀人強姦咁,覺得好羞恥同好難受」。

曾申請設屏風被拒

被告被控強姦罪成,判入獄五年,但他於年半後提出上訴,案件發還重審,女受害人獲通知八個月後要再出庭,她因獲風雨蘭協助,知道法例其實容許未成年、智障及「恐懼中的證人」申請屏風,但警方卻指她上次上庭亦無使用屏風,女受害人反駁,「正因我上過法庭,先知屏風有幾重要!」

風雨蘭為她去信警方,對方最終亦有申請,然而卻要在上庭當日等候法官批准,面臨精神崩潰的女受害人最終放棄出庭,被告及後改認非禮罪,打「甩」強姦罪,刑期減為兩年,「我狂喊,依家仲自責緊係咪自己放過咗佢!」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若證人有充分理由,警方會向律政司建議再向法庭申請,包括以屏風遮蔽證人作供。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證人有權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官會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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