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刑未服禁參選 港府敗訴

【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其助理黃軒瑋,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九條,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參選的規定。案件上周在高等法院聆訊後,主審法官林文瀚昨日裁定兩人勝訴,指有關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原定今日撤銷保釋入獄服刑的梁國雄隨即決定,取消撤保申請。

官指條例違基本法人權法

法官昨日以口頭作簡短判決,指出涉案條例,違反了《基本法》及《人權法》中,關於永久居民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以及參與政事、從事公職的權利之條文。不過詳細的判決理據,法官則表示要押後至下星期才會頒發。

律政司一方上星期聆訊時曾稱,希望法官在判決後再聽取陳詞。律政司的代表大律師昨日稱,要等待頒發判詞後,才能決定下一步行動,為此法官特別表明,他會在下星期後休假,而兩名申請人今次興訟,目的是希望趕及在七月參選,希望律政司提任何申請前能考慮此兩點。大律師聞言後回應確認,律政司已預計法庭昨日會有判決,律政司不會立刻要求暫緩判令。

梁國雄因在去年九月一日衝擊遞補機制論壇,早前被判入獄兩個月。黃軒瑋則因在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出席活動時搶奪她的咪高峰,被判監十四日。兩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現在官司勝訴,意味兩人將可參選。梁國雄原本計劃效法其同案被告黃洋達,今日向法庭申請撤銷保釋,但在判決後立即改變計劃繼續保釋。當被問到會否擔心政府在下周要求暫緩判決,梁國雄表示他覺得本案案情並無迫切性需要暫緩執行判決,若政府為了阻止他參選而這樣做,他會交給法官判斷,但就會覺得政府的決定神奇,並勸大家「要買飛機票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HCAL 51,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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