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兩名男成員在前年年底到中聯辦示威時涉嫌「掟奶粉」,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罪,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並維持原判。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誤解了法例,以為必須有暴力場面發生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不過他認同原審指兩名示威者必須要有擾亂公眾秩序行為且同時會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才會被定罪,但二人當時只是擾亂公眾秩序,故不應被定罪。
兩名答辯人招顯聰及姜靈彰(均廿六歲),昨日均有到庭拿取判詞,姜在庭外認為判決合理,並強調他們示威時沒有使用武力,或意圖令他人恐慌,並且是和平示威。
高院法官裁決時稱兩名答辯人案發時拋擲載有奶粉的膠樽及膠袋可能會令他人受傷,確有擾亂公眾秩序,不過二人的行為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根據案例指,被告不一定要惡意地以武力傷害別人,以挑起他人還擊或毆鬥才能構成控罪,如其行為可能激發他人有暴力行為亦算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指答辯人的行為不會令到當時在場人士被激怒,示威者亦沒有激動的情況,不會構成社會安寧遭破壞。
法官指答辯人擾亂公眾秩序的行為可用其他控罪如妨擾罪處理,甚至可要求他們簽保守行為;兩名答辯人原被控於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中聯辦外示威,將載有一點七公斤粟米粉奶瓶,喻為「毒奶粉」投擲入中聯辦內,期間有保安員及警員被粉末撒中。
案件編號:HCMA 16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