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告《爽報》擅用新聞相索償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章《爽報》涉嫌公然侵犯知識產權,擅用東方報業集團之新聞照片,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出照片的同日,便把該照片放於《爽報》的晚版。東方報業集團為保護權益,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爽報》,要求法庭宣告《爽報》侵犯照片版權,以及發出禁制令禁止《爽報》繼續作出侵權行為、要求《爽報》交出所有侵權照片,以及向東方報業集團作出賠償及額外賠償。

原告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被告爽報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是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公司,亦是集團名下《東方日報》、《太陽報》及其網站的版權持有人。至於被擅用的照片,乃去年六月由原告旗下攝影記者拍攝,內容為綽號「上海仔」的郭永鴻,與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一同出席鄉議局新大樓的開幕典禮。

公然侵犯知識產權

今年三月十三日,原告將上述照片分別置放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兩篇關於「上海仔」與新界鄉紳關係的報道,但被告在同日傍晚未經原告許可下,便把同一張照片刊登在它持有及出版的《爽報》晚版。原告指出,被告此舉是公然侵犯原告的知識產權。

案件編號: DCCJ 152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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