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死過路翁 司機判囚釘牌

【本報訊】司機去年五月廿三日晚上,在荃灣駕駛小巴衝黃燈轉彎,撞死橫過馬路的七十七歲嚴冠榮,司機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斥責被告的駕駛態度急進,忽視行人安全,判他入獄三年,停牌五年。

揸車30年 轉燈仍轉彎

五十三歲被告許宏展於八十年代開始成為職業司機,○五年轉職小巴司機,三十年駕駛生涯只有一項交通定罪紀錄。法官判刑時稱,政府於○八年時把有關控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五年,提高至十年,反映此類控罪的嚴重性。法官指被告作為專業司機忽視路上行人的安全,在轉燈時仍然轉彎,雖然被告過往交通紀錄良好,意外後亦受焦慮和失眠之苦,但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案件編號:DCCC 134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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