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巴大王女及外孫女爭產

【本報訊】生前擁有十多輛小巴、估計身家逾億、仍然住在公屋的「小巴大王」崔新,晚年為名下家族車隊的擁有權,與家人互相興訟控告,他去年逝世,爭議並無平息。他的女兒及外孫女為爭奪其中兩輛小巴,在法官的游說下,兩母女試圖和解但失敗後,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爭奪其中兩輛小巴

原告崔惠芳是崔新的女兒,被告分別是原告女兒潘詠珊(下稱被告)及原告父親崔新;惟因崔新去世後,尚未有人獲委任管理遺產,法庭遂下令審訊只針對崔惠芳及潘詠珊的部分進行。

現時與訟雙方爭議的兩輛小巴,每輛各市值逾六百萬元,但因兩車仍要供分期付款,扣除此部分後涉案金額只餘四百多萬元。原告一方開案陳詞指,雙方爭議始於一筆原告給被告的一百五十萬元款項;原告因有全職工作,故將涉案款項交予被告投資小巴,經多年來不斷買賣、轉按再入市等,原告名下一度擁有四輛小巴,現時仍有兩輛揸手,她指被告僅是以受託人身份替原告持有小巴。

被告一方則指出,款項是原告借給她投資,故此,小巴擁有權應歸被告所有。

案件編號:HCA 256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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