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護照標記 內地女判監

【本報訊】內地女子去年兩度報稱過境香港往外地,最終未赴外地,入境處在其護照寫上代表「入境目的存疑」的「D.T.」標記,女子將「D.T.」竄改為入境處無使用的「DEL」字樣(Delete縮寫,意即刪除),上周五入境被入境處人員揭發。她昨在沙田法院承認管有虛假文書等兩項罪行,被判入獄五個月,是入境處近年首宗成功檢控的同類案件。

報稱經港外遊 食言兩次

現行入境政策批准內地人若持有中國護照、往外國機票及該國簽證,可過境留港七天。若旅客未有赴他國而直接返內地,入境處會在其出境印章寫上「D.T.」標記,違規兩次或遭拒入境。

被告為廿五歲廣東省女子黃珍,去年三及四月持中國護照以過境身份來港,兩次都無赴海外返回內地,護照有兩「D.T.」標記。被告遂將去年三月的「D.T.」標記筆迹擦去,填上「DEL」。

本月十六日她手持印尼機票、簽證及護照經羅湖來港,入境處人員見「DEL」字樣,查問後確定其護照曾被竄改,警誡下被告承認去年四月入境時訛稱過境香港赴印尼,其實是來港旅遊。

入境處其後檢控她管有虛假文書及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陳述兩項罪名,她昨認罪被判入獄五個月。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調查)蔡裕能表示,羅湖每日平均有廿幾名內地人欲以過境身份來港被拒,顯示部門有足夠執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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