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種票七人判監緩刑

【本報訊】中年港人替另外六名長居深圳的港人,登記成為區議會元朗屏山南選區選民,並虛報六人居於同一個貨倉的地址。七人早前承認六項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作虛假陳述罪,昨全被判緩刑,成為去年爆出連串懷疑種票事件後,首次有人因此而判刑。裁判官強調選舉並非私相授受的「畀面派對」,眾被告雖無投票,但所犯破壞選民登記的基礎,又警告他們切勿於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胡亂登記做選民。

替他人登記成為選民的被告林錦洪(五十七歲),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要支付二千元訟費。另外六名被告陳錦平、陳國平、林淦輝、黃渭均、文來壽和陳細牛(四十五至六十七歲),均被判監兩個月,緩刑一年,要支付訟費一千元。

屯門法院裁判官判刑時指,種票屬嚴重的選舉舞弊行為,肆意破壞選民登記制度,令外間懷疑選舉是經精心策劃的騙局。

案件編號:TMCC1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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