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鄭耀棠脫不小心駕駛罪

【本報訊】現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工聯會前榮譽會長鄭耀棠,去年駕駛「CY」字頭車牌七人車,與一架輕型貨車發生碰撞,鄭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認為鄭的案情版本才是真實版本,指貨車司機及車主均非誠實證人,要求律政司跟進二人是否涉在庭上作假證供誤導法庭;彭官又批評警方在案中調查馬虎,終裁定鄭罪名不成立,更特意向鄭表示要還他清白。

六十九歲被告鄭耀棠,否認於去年七月三日在香港仔東勝道北行與洛陽街交界,駕駛一輛七人車時不小心駕駛。鄭耀棠早前聲稱無錢請律師,自己親身上陣打官司。他昨日在庭外指法庭判決十分公正,稱曾有人勸他認罪罰款千多二千元算數,但他不想「夾硬吞」,故決定交法庭去定奪,最終亦顯示「香港法治好公正」。

官批警調查不足 證人說謊

對於裁判官批評警方,鄭同意警方的調查「係好有問題」,例如未有即時跟進貨車的行車證過期,但他相信法庭會跟進,沒有回應會否正式向警方投訴。

裁判官裁決時明言:「希望透過本裁決,還鄭先生一個清白。」鄭耀棠則以點頭微笑回應。根據鄭聲稱的版本,事發時貨車從後高速撞向他的七人車,致七人車的防撞槓和鬼臉罩飛脫;不過,控方兩名證人、即貨車司機及車主則指,是鄭的七人車從右後撞向貨車。裁判官裁定鄭所述的才是真實版本,指兩名證人均非誠實可靠,甚至是刻意在庭上說謊「不值一信」,因為若事件真的如兩人所述,何以七人車的防撞槓會向前飛脫,而非被撞凹。

至於鄭耀棠曾向現場調查警員承認「我冇留意架貨Van就撞咗上去」一事,裁判官認為鄭「好大可能根本冇講過」,是警員「聽錯或搞錯」,批評警方調查工作馬虎及不足,「種種迹象顯示鄭先生的版本才是真版本」。

案件編號:ESS 4562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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