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處涉勞役合約工

【本報訊】今屆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競爭激烈,有破紀錄的近一千五百人報名參選。有選舉事務處聘用的合約選舉助理向本報投訴,指該處要他們連日加班趕工處理選委提名,有人連續工作七天都不准放假,涉嫌違反勞工法例,不少合約工更因太辛苦而「劈炮唔撈」,進一步增加餘下同事工作量,擔心在下月十一日投票的選委會選舉因而出亂子。

同事劈炮更增工作量

選舉處合約選舉助理阿才(化名)九月開始上班,專責選委選舉,工作範圍包括將提名表格入檔,月薪達一萬五千多元,表面儼如一份「筍工」,但實際工作量極重,上司經常以人手不足及「多人報名」為由,強迫員工加班,「返九放凌晨三、四點,第二朝又返九點」。

阿才累積加班已近四十小時,「總部同事仲慘,有人OT(加班)成百個鐘」,最嚴重是有選舉助理連返七日工仍不獲有薪假,涉嫌違反勞工法例。他批評當局錯估選舉助理工作量,至今只聘用約六十名員工,加上工時過長,不少人上班不足一個月已告辭職,其餘同事須分擔他們的工作量,工時再被拉長:「走咗又請唔切人,請到又唔夠時間訓練,我哋咪做極都大把嘢做囉!」選舉事務處表示沒有收到員工指工時長的投訴。

此外,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特首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須取得一百五十個選委提名,在明年三月廿五日上午進行首輪投票,提名期則待定。若有一或兩名合資格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在首輪投票中取得過半數、即超過六百張支持票才能當選,否則要終止選舉重新提名。若有三個或以上候選人,則會在首輪投票淘汰得票較低的候選人,在下午進行第二輪投票,若仍未有人取得逾六百票,選舉亦會終止。

指引又規定即使曾經宣布有意參選的人,亦須在選舉後三十日內向當局申報選舉開支及捐贈,今屆特首選舉的開支上限為一千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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