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市面售賣的中成藥超過一萬種,由下月一日起,所有中成藥須加上標籤及說明書,才能在市面售賣,違規的持牌人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但當局考慮業界營運的困難而作出彈性安排,若發現中成藥標籤及說明書內容不符合法例規定而沒有服食後不適呈報,執法部門會發警告信並飭令立刻停售,直至產品標籤和說明書符合法例規定,經核准後才復售,但對嚴重違規個案則會檢控。
港府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去年十二月規定本港售賣的中成藥必須註冊,但考慮到業界需要時間準備符合《中醫藥條例》及《中藥規例》規定的標籤和說明書,故延遲一年才執行條文規定。衞生署和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已多次向業界說明法例的要求,但仍有部分業界反映過程中的難處並要求彈性處理。當局考慮業界營運困難情況,在下月一日執法,若發現不合規格的中成藥標籤及說明書,只要求藥商停售違規產品及發警告信,但不排除檢控嚴重違規個案,同時在條文實施後一年檢討。
香港中藥學會秘書鄺炳南表示,若當局下月執法,要求標籤不合格的中成藥停售已是懲罰,他希望當局在法例實施初期寬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