霆仔枉死專家報告矛盾

「這是一個永遠不能解的結!」十三歲男童張睿霆於屯門醫院進行頸椎手術後枉死事故,家屬苦等兩個多月的海外專家報告卻疑點重重,專家先指通常術後翌日始拔喉,但結論竟「自打嘴巴」稱屯院醫生提早拔喉無問題,對術後搶救程序僅以「依足國際指引」作結,並無分析插喉時間及效率是否符合標準,更無提及事件責任誰屬。霆仔母親鄭妙華直斥報告自相矛盾,質疑院方向專家提供資料不完整,以致多個疑點未解,要求盡快召開死因庭調查事件真相。

霆仔八月四日於屯門醫院接受頸椎手術後,醫生決定即時拔喉,霆仔隨即出現呼吸困難,經搶救後延至同月廿二日不治。院方早前委託的澳洲專家已完成調查報告,該院行政總監盧志遠昨向霆仔父母交代報告內容。報告指,十三歲男童經過七小時手術後,較佳做法是不應即時拔喉。

專家更以個人經驗而言,會先將病人送往深切治療部觀察,翌日始拔喉。不過,結論部分卻推翻之前說法,認同當日醫生可能考慮到病人有出血可能,增加死亡風險,以及希望即時檢查男童神經系統功能,故提早拔喉的決定無錯,甚至傾向提早拔喉。專家認為,當日醫生已做足臨床檢查始拔喉,但並無評論醫生只基於表面觀察如病人手腳、眼睛活動能力來決定拔喉是否適合。

逃避責任 「醫醫相衞」

霆仔腦缺氧致死另一關鍵是術後搶救過程過長,花了廿五分鐘及四名醫護人員始成功插喉建立氣道。報告指搶救程序「跟足書」,依照歐美、澳紐等國家麻醉科專科學會的指引,並認同在病情極差下建立氣道較平時困難。

霆仔母親鄭妙華指報告無提及責任誰屬,且多處自相矛盾,「是否醫醫相衞?」她質疑院方向專家提供資料是否不完整,「頁數不連貫」,以致疑點不解,要求盡快召開死因庭。

改變慣例 惹人質疑

本港腦外科專科醫生藍明權表示,國際間對同類手術後的拔喉時間,確沒統一做法,麻醉科醫生會觀察病人面部、喉嚨及舌頭有否腫脹作判斷。據他於公立醫院的經驗,若手術時間長達七至八小時,或夜晚始完成,一般不會即時拔喉。因病人經長時間俯臥,應先觀察一段時間確保喉嚨無腫脹。

此外,高級醫生晚間已離開醫院,若出現緊急情況,當值醫生未必可即時到場搶救,「有慣常做法,又一直無乜風險,咁點解要特登去變?又難怪會惹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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