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刑罰應遞增 促屢犯判停刊

《爽報》被批評掛羊頭賣狗肉,以藝術包裝淫褻,其散播的淫賤資訊對社會造成莫大而深遠影響。執業大律師及法律界人士均直指,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刑罰根本不足以懲治不良傳媒,應考慮透過立法會修例,重判屢犯報刊停刊,或按情況遞增刑罰,以儆效尤。

曾任淫審處審裁委員的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區區罰款對《爽報》難起阻嚇作用,「報紙全部免費派出去,咩人都睇到,影響性真係好大!」龔直指,有人或會利用被評為第二類物品以達致宣傳內容極盡淫褻的目的,而判罰時亦應按其派發量作量刑。她補充,由於多數公司均以有限公司形式營運,難以將其收監,但可修改相關法例,對於屢次違法的報刊,予以停刊,以收阻嚇作用。

而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指,案件如涉及名人、明星、大企業,刑罰應按案件對社會的影響而遞增,「非禮一個師奶同非禮靚女明星,梗係唔同啦,社會人士嘅關注度都唔同啦!」他又指,法官應按相關報章犯案次數,提供的訊息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作量刑,律政司亦要審視問題的嚴重性,並加以重罰。

黃國桐已報名參加區議會黃大仙區(彩雲東)選舉,同區其他候選人包括蔡子健及駱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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