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案贓款被疑涉洗黑錢

【本報訊】男子今年三月在銀行提款四十四萬元後,即被人從後推倒當街搶去巨款,對方並即乘私家車逃逸,警方最終憑私家車特徵拘捕涉案兩名男被告。

兩被告俱入獄

二人先後在區院定罪,昨同判刑,辯方求情時稱涉案巨款非事主所有,疑該筆錢是否與洗黑錢有關。法官最終判二人分別監禁六年及四年。

首被告姚智銘(二十七歲)經審訊後裁定搶劫、停牌期間駕駛及使用假文件等四項罪名成立,判入獄六年及停牌五年;次被告羅瑋雄(二十六歲)早前承認搶劫罪,昨判囚四年,由於次被告今年九月已因另一宗非法禁錮判囚,預計明年八月刑滿,故此,法庭將他在本案的半年刑期與前案同期執行。

控罪指二人在今年三月廿六日於太子道西的恒生銀行外搶劫廿七歲男事主葉家強四十四萬元。

案件編號:DCCC 639、9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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