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和發信促九旬病婦轉院

【本報訊】有「富豪醫院」之稱的養和醫院,近日以病人家屬的過分要求,對醫護人員構成嚴重心理困擾等理由,向病人家屬發出警告信及律師信,要求年逾九十歲、患嚴重腎病的女病人轉院,否則不排除報警。病人女兒指其母住院年多,花了四百萬元醫療費,認為是她投訴護士,才被諸多留難,近日更發現護士未按醫生指示減低強心針劑量,令其母氣喘,已向衞生署投訴。病人組織指院方做法過分。養和醫院否認指控,強調在主診醫生同意下才安排病人轉院。

手部出現不明傷口

周小姐年逾九旬的母親去年五月因腎病入住養和醫院,同年十二月,其母手部出現兩吋傷口,護士最初指其母抓傷自己,但據主診醫生觀察,絕非抓傷造成,遂向院方投訴,自此遭留難,包括限制她取熱水為母親開奶的時間,及每日只替其母抹身一次。今年八月,院方更向周小姐發警告信,指自周母入院後,醫護人員承受極大壓力,須接受心理輔導,擔心影響對其他病人的服務,要求周母轉院。

本月廿五日,周小姐發現護士未按醫生指示減低強心針劑量,令其母氣喘,遂拍照作證,怎料院方今次發律師信,指周小姐經常提出無理要求,又未經准許下在醫院範圍內拍照,侵犯員工私隱,要求其母本周日前轉院,否則不排除尋求警方協助。

周小姐指,「有乜理由私家醫院仲衰過公立醫院」其母入院至今,連同醫生診療費已達四百萬元,想不到院方沒有理會病人年老體弱,強行轉院,「有乜事發生,我要醫院負責」。

養和醫院副院長陳煥堂指周小姐的投訴並不成立,院方今年四月開始與家屬商討,但仍無法滿足對方要求,令醫護人員受到極大困擾,擔心影響對其他病人的服務,在主診醫生同意及陪同下,安排病人轉院,「邊有私家醫院有生意唔做?我哋係經過深思熟慮作出一個艱難決定!」  

衞生署表示,正跟進有關投訴。一般而言,主診醫生有責任與病人及家屬商討治療計劃,包括轉院。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指,若病人家屬所言屬實,養和醫院發律師信驅逐有需要醫療照顧的年老病人出院,未顧及病人福祉,做法過分,又指本港對私院監管不足。

養和醫院發律師信趕病人走

去年5月 周小姐年逾90歲的母親因腎病入住養和醫院。

去年12月 周母手部出現傷口,周小姐向院方投訴,自此遭留難。

今年4月 養和醫院跟周小姐商討護理安排,包括提供熱水的時間表。

8月1日 院方向周小姐發警告信,指自周母入院後,醫護人員承受極大壓力,須接受心理輔導,要求周母轉院。

8月15日 周小姐發現護士未按醫生指示減低強心針劑量,令其母出現氣喘,遂拍下照片作證。

8月27日 院方發律師信,指周小姐經常提出無理要求,未經准許在醫院範圍內拍照,侵犯員工私隱,再要求其母轉院,否則不排除尋求警方協助,周小姐翌日安排母親轉往另一間私院,並向衞生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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