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代理人入稟爭物業

【本報訊】聲稱是一名死者遺產代理人的陳姓人士,入稟高等法院,指一名同姓的男子違反一份和解協議,要求高院下令對方按該份協議把七處分別位於廣州和台山的物業轉名和賠償違約的損失。

原告陳一玲,以死者陳健文(譯音)的遺產代理人身份興訟;被告陳康,又名陳二康。入稟狀指根據一份於去年七月十六日達成的和解協議,被告要把七處物業轉名給原告,包括六處位於廣州的屋宇、單位和商舖及一處位於台山的地方。另外,該份協議又規定原告要定期付款給被告。

原告要求高院頒令被告按該份協議把物業轉名,並頒令禁制被告處理有關物業。

另外,原告又要求高院宣布原告可暫停付款給被告,直至被告簽署所有轉名文件為止,並向被告追討違約賠償。

案件編號:HCA 145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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