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愛滋病帶菌者都不可捐贈器官,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唐國隆認為,將愛滋病帶菌者器官移植到其他病人的情況罕見,一般而言,「全世界都唔會移植愛滋病帶菌者嘅器官」,「HIV(帶菌者)捐番畀HIV都唔得」。若病人不幸被移植愛滋病帶菌者器官,便會成為帶菌者,即使該病可透過藥物控制,拖慢出現併發症的時間,但因病人在器官移植手術後服食抗排斥藥,令身體的抵抗力下降,會影響治療愛滋病藥物的療效,未必能有效拖延病情惡化。
唐國隆表示,愛滋病帶菌者器官移植給病人,病毒已進入病人體內,但無法預計病人何時出現併發症,成為愛滋病患者,必須密切跟進其身體變化,再利用藥物控制病情。
唐國隆稱,在本港進行器官移植前,都會透過驗血先確定捐贈者沒有感染愛滋病病毒,即使驗血結果為陰性,若發現捐贈者是愛滋病高危一族,也要告知負責接收器官的醫院,再決定是否使用捐出的器官進行移植。若捐贈者死後捐出器官,醫護人員會翻查其病歷或向死者家人了解死者生前是否同性戀者、生前是否有多個性伴侶或有注射毒品等行為。若捐贈者屬活體器官捐贈者,醫護人員就要向他直接查問,如捐贈者有其中一種高危行為,醫院使用其器官就要提高警覺,甚至不會接受他捐出器官。
他又表示,除非捐贈者剛感染愛滋病,在空窗期內驗血驗不出病毒,而他又在短時間死亡,醫護人員無迹可尋,才有機會將帶病毒的器官移植給病人。
另外,本港迄今雖未發生過類似今次台大醫院移植愛滋器官的事件,不過本港○七年亦發生過移植肺癌死者器官到其他病人的醜聞,四人接受了肺癌死者的腎和肝,從此蒙上患癌陰影。雖然醫院聲稱病人透過移植器官患癌的情況十分罕有,但以往亦曾有死者捐出器官後才證實患淋巴癌,受惠病人事後亦患上淋巴癌。
○七年十月,有吸煙習慣的男子在何文田一個地盤墮下不治,伊利沙伯醫院發現死者肺部有微小結瘤,認為不足以推斷為腫瘤,故游說家屬將死者的腎和肝捐出。手術完成後,醫院解剖死者肺部組織,始發現他患有肺癌早期的淋巴上皮瘤,而四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年齡則由七個月大至五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