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無理批評 女子脫罪

【本報訊】女子不忿八旬老婦時常打錯電話給她,遂作出報復,在一個月內致電老婦住所一百廿次,並爆粗辱罵老婦和其家人,去年被東區法院裁定不斷打電話罪名成立和被判罰款二千元,昨上訴得直。高院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在聆訊時多番不合理批評和責難上訴人,態度過火令審訊不公,遂撤銷其定罪。

上訴人湯美清被控於去年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二十日期間,無合理因由而不斷以電話傳送厭惡訊息給兩名人士,造成煩擾。高院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時在程序上沒有出錯,而湯確實在案發期間致電事主和事主家人,並以「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辱罵,案件證據充分。

不過,高院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聆訊時對湯的態度有問題和多次作出無理的批評。如原審裁判官形容湯的作供是「災難性」,並異常嚴厲斥喝湯,包括:「你噏咩嘢呀?我望住你呀!」原審裁判官對湯又顯得不耐煩,向湯說:「就算我完全接納你講,老人家係打錯電話,SO WHAT(咁又點)?」原審裁判官又經常向湯作出不必要的感慨,因此令審訊不公,故推翻原判。

案件編號:HCMA12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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