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瑞安物業管理涉誹謗

【本報訊】九龍灣麗晶花園一名住客昨日入稟高院,控告該屋苑的管理公司瑞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一名男子涉及誹謗他。原告胡漢強,被告分別是瑞安物管理有限公司及趙健雄。

入稟狀指趙姓被告在○五年七月卅日至八月一日間,使用麗晶花園管業處內的電腦,並在「麗晶花園街坊論壇網」發放網上留言,有關言論對原告構成誹謗及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原告要求兩名被告刪除有關網上留言、在有關論壇網上刊登不少於連續三年的道歉聲明,及賠償五百萬元作為對原告情感傷害的補償。

案件編號:HCMP 14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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