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舅父吞外甥綜援殮葬費

靠綜援維生少年因父母先後去世,社會福利署遂委任少年的舅父任監護人,負責代收署方發給少年的綜援金及其母殮葬費,惟舅父交出二千元後獨吞萬多元餘款,最終遭社署揭發報警拘捕。涉案舅父昨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嚴斥被告行為卑劣,明言即使他願意全數賠償也會判監,「賠唔到就判長啲!」現先准被告保釋去籌錢賠償。

裁判官昨花了數分鐘在庭上教訓被告周家龍(三十五歲):「你個外甥父母雙亡已經好不幸,最不幸仲要有你啲咁嘅舅父,你身為佢長輩,一個唔該使晒佢啲錢,你叫佢點信你?你點抬起頭做人?你係咪完全無同情心?你叫小朋友點生活?」又直指:「你個行為只有兩個字可形容:『卑劣』!簡直乘人之危!」

被告狀甚懊悔回應:「當時我個同居女友有CANCER(癌症)……」惟即遭裁判官打斷:「你依家先講?」被告答道:「頭先醒唔起。」裁判官即揶揄說:「唔係嘛,咁都醒唔起?唔使講嘞,你還晒錢我都打算判你監,唔還就判長啲,你使人啲錢就咁快,還錢就要分期?我唔接受,畀你保釋就係要你出去籌錢返嚟。」

事主父母先後去世

被告承認於去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偷竊事主方樂天一萬五千七百四十元。案情指,事主父親在○三年去世後,事主與母親便開始依靠綜援維生,事主母親去年三月亦身故,因事主當時仍未足十八歲,社署遂委任身為舅父的被告為監護人,負責代收社署每月發予事主的二千二百元綜援金及共一萬一千多元殮葬費。

惟被告連續收了三個月綜援金及上述殮葬費後,只交出其中二千元予事主籌辦母親後事,自己則挾去餘款逃之夭夭。事主期間只靠姨母及母親的朋友接濟,直至去年七月事主滿十八歲可親自領取綜援,署方接見事主時始揭發被告挾帶私逃;被告本月十七日被捕時一度否認知情,其後始承認失業犯案並已花光款項。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替事主交電費,又指事主已原諒他,月入八千的他願意分三期賠償事主。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八月十一日待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社署發言人表示,不評論案件,署方會定期覆檢個案,以防止綜援金被受委人不當挪用。

案件編號:KTCC 383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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