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傭「含冤」 向前僱主索償

【本報訊】外籍女傭離職前被男僱主指控她偷取一百元,事後裁定盜竊罪成判囚九星期,女傭出獄後不服定罪上訴,去年獲判上訴得直,法庭當時更指不排除女傭被陷害,故推翻其定罪。女傭故指遭前男僱主惡意檢控蒙受「冤獄」及損失,昨入稟高院向對方索償,但未表明金額。

原告Endozo Maylin Palomar,被告李志明(譯音)是原告前僱主。入稟狀指被告涉嫌誣告原告在○九年九月九日在被告的觀塘康逸苑家中偷取一百元,令原告遭惡意檢控,去年三月被定罪及判囚,扣除假期後,原告共坐監四十九日。原告刑滿出獄後,於同年四月向高院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故向被告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稱,此類民事索償案若當事人的刑事定罪在上訴後因案件有疑點而撤銷,亦要看有上訴庭判詞是否確實裁定了當事人是遭陷害,當事人亦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是遭「惡意檢控」,而需證實這一點具一定難度,故這類案件勝算具難度。

案件編號:HCA11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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