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主可告醫院疏忽

【本報訊】男病童在東區醫院病房性侵犯五歲女童案件揭發後,院方聲稱已作檢討,日後會按性別考慮及盡量安排病童入住不同病房,但本報昨到醫管局轄下醫院巡視,仍發現男女童同處一病房情況。病人組織建議醫管局最少將十歲以上男女童分隔。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若本案女事主家屬認為院方未有採取足夠保障措施,例如定時巡視及透過閉路電視監察等,則可循民事訴訟控告醫院疏忽。

本報昨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六樓及七樓兒童病房視察,發現醫院是按病症而非按性別安排兒童入住病房,換言之,男女童仍很大機會入住同一病房。有家長表示不太擔心,因院方可讓一名家長陪同年幼子女在醫院留宿,故相信不良分子犯案機會不高。

病人組織倡十歲起分房

至於案發的東區醫院,則明顯採取較嚴謹措施,保安人員每隔十分鐘會進入兒童病房巡視。該院發言人指,事發後已作出適當檢討,就入院病童的實際臨床情況及需要,按性別嚴謹考慮及盡量安排入住不同病房,病房護士會密切監察房內活動,病房主管亦會確保所有住院病童均獲適切安排及照顧。醫管局發言人則稱,其他醫院亦已加強防範措施,確保同類事件不會發生。

對於仍有醫院未能將男女病童分隔,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表示,由於時下兒童較以往早熟,故認為最低限度要將十歲以上男女病童分隔,若未能即時做到,亦要將女童床位安排近護士枱,以便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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