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牽涉車禍的股票男經紀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司機索償二萬多元維修費,但保險公司發現呈交的維修費收據懷疑為偽造,經紀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及副本兩罪,昨於東區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方漢鳴(四十二歲),被控於○九年六月十五日以虛假的「明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收據副本,意圖令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接受為真文書;另他亦被控同年七月十四日使用該收據的虛假正本。惟法庭認為被告既將索償事宜全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因此他可能對單據出現問題全不知情,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八年四月駕駛私家車與的士發生交通意外,之後透過保險公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的士司機索償維修費。惟聆訊期間,的士司機的保險代理發現,被告所呈交的維修單據副本上的公司印章及簽名,似是貼在單上,遂要求被告交正本,但正本的單號竟與副本不同。
案件編號:ESCC 188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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