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刑毀李嘉誠寓所 婦還押

【本報訊】中年婦人往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位於壽山村道的大宅求見不遂,毀壞大宅閘門外兩盞燈和一門鐘,被控以刑事毀壞罪,她昨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庭下令將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六月九日,等候其精神科醫生報告後判刑。

四十六歲被告梁寧殷,已離婚,據李宅的尼泊爾籍保安員Gurung Raj Kumar昨供稱一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半,他從閉路電視見到大閘外有一女子用石頭敲打門鐘及閘上警告燈,他跟同事外出查看,見被告手拿石頭呆站,被告甫見他們出現便再舉石頭砸爛牆上一玻璃。被告再呆站一會後便用英語說:「I want to leave.」(我想走),並轉身離開。他即上前截住被告並交警方處理。

被告昨在庭上辯稱李嘉誠是她舅父,她把李嘉誠兒子當作結拜兄弟。她自稱以往常出入李家舊居,李家亦一直與她有聯絡。至於被毀壞物品,她強調她把該些物品當作是自己物件,當日見不到李嘉誠才發脾氣將之砸毀。

案件編號:ESCC 2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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