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甩難 官斥做法不智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在○八年立法會選舉前,被指找來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非法「站台」拉票,因而被控選舉舞弊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認為被告並無犯罪意圖,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認為她在選舉前兩日舉辦講座,難免令人聯想到犯法,有瓜田李下之嫌,指她的做法實屬不智,亦考慮不周。

裁判官裁決指,不認為《選舉條例》如辯方所說是定義太廣泛,以致影響了《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被選舉自由。裁判官又指,若有人覺得《選舉條例》處處掣肘,特別是新一屆特首及立法會選舉將至,便應向立法層面尋求修例。裁判官續指,憑常識去分析,覺得被告譚香文(五十三歲)並無以講座引誘選民投票予她的意圖,她只不過用在任議員的身份,為界別內人士舉辦恒常的講座,參加者所得到學分,亦非由被告授予,故認為她的做法並無不妥。

只是她在選舉前兩天舉行講座,又安排陳方安生拉票,難免令人覺得她觸犯了法例。法庭相信被告只是因利成便,認為既然只有講座才可吸引到一定數目參加者,所以便順道叫陳上台呼籲,惟這安排實屬不智。裁判官指,選民不會為區區一點五學分便被引誘投票,又舉例指自己也收過選舉候舉人印有宣傳標語的紙巾,但心智正常的選民不會為紙巾或學分,來決定投票意向,這亦會是侮辱了港人的政治智慧。

廉署律政司跟進判詞

現職稅務顧問的譚香文,原被控在○八年九月五日於選舉中提供利益,以免費講座形式提供服務,以誘使選民投票給她。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律政司發言人亦指,會研究裁判官的裁決理由及檢控官報告,然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ESCC 4581/2010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