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婦人十多年前購入荃灣享和街舊樓的連天台單位,其天台屋被指僭建,屋宇署在○二年向她發出清拆令,但婦人卻反駁指該僭建物是在一九七五年前建成,根據案例應可獲豁免。雙方就事件糾纏多年,屋宇署遂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以準備對該僭建物進行清拆,昨在區院獲法官批准。婦人不滿天台屋將被清拆,在法院外大呼「抗議只許局長僭建」的口號。
案中申請人屋宇署,答辯人是涉案荃灣享和街好景樓一個連天台的單位,該天台屋被指屬僭建。單位女業主謝愛金(五十九歲)於九九年,以約八十萬元購入該單位,被指僭建的天台屋約數百方呎,她一直將它放租。
庭上昨日透露,屋宇署在○二年時已就該天台屋,發出清拆令和封閉令,但事件糾纏多年,業主被指一直未有清拆該天台屋。至去年屋宇署一度撤銷清拆令和封閉令,但同年署方再度發出清拆令;至今年署方再向法庭申請封閉令,以便讓屋宇署日後可以對涉案天台屋進行清拆工程。
沒有律師自行抗辯的謝愛金在庭上質疑,涉案僭建的天台屋是在七五年前已建成。而根據案例,於七五年前建成的新界區僭建物可獲豁免,又指其天台屋附近有三條走火通道,未有構成危險。
惟法官判決時強調,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屬行政命令,法庭無權挑戰,若謝不滿清拆令,應就清拆令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而法庭在考慮屋宇署申請的封閉令,則只會考慮署方之前是否做足相關程序,包括有否在七日內於大廈向相關業主貼出「顯眼」的通告,由於署方有適當地貼出通告,因此批出封閉令。
謝在入庭前已指屋宇署無法無天,至法庭批出封閉令之後,她則無奈表示「佢哋(署方)鍾意點做就點做,玩死我哋啲小巿民」,至於她下一步如何做,她則未有回應。
案件編號:DCMP 11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