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涉嫌偽造龔如心遺囑的陳振聰展開十五個月刑事調查後,近日取得一份關鍵的科學鑑證報告,並於昨日突然「出招」,正式落案控告陳振聰偽造和使用虛假遺囑兩項罪名,即時將他押到東區法院提堂。裁判官准許陳振聰以現金及人事合共四千萬元擔保外出,但陳即日籌不足二千萬元現金,險些要在荔枝角收押所過夜。幸裁判官其後更改擔保條件,准他先交三百萬元,餘款今日補交,他才避過牢獄之災。
「扑錘」提出檢控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唐立品在庭外透露,控告陳振聰的決定與控方最近獲得一份新的科學鑑證報告有關。他拒絕詳述報告內容,只說是涉及筆迹、DNA和指紋等。他不排除掌握新證據後會提出其他檢控,而據他所知,案件目前沒有其他嫌疑人。
五十一歲的被告陳振聰,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七月八日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的程序。兩項控罪最高刑罰均為監禁十四年,被告若被裁定兩罪俱成立,最高可被判監廿八年。
兩項控罪指,被告於○二年七月廿八日(龔如心訂立○二年遺囑時)至○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陳振聰向高院呈交龔如心○六年遺囑時)期間,製造一份日期為○六年十月十六日的虛假龔如心遺囑,以及約於○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使用該份虛假遺囑。
唐立品在庭上指,被告在龔如心遺產案中已兩連敗,並被法庭裁定偽造遺囑,稅務局又向他追收三點四億元稅款,被告有可能被稅局罰重款,被告已就被追稅事件提出司法覆核,而被告任主要股東的宏霸數碼又與華懋打官司,加上被告被刑事檢控,他被五案纏身,潛逃誘因很大。
唐續指,情報顯示被告很富有,在倫敦和新加坡都擁有數以百萬計美元資產,有潛逃能力。近日有報道指被告承認在英國有一女兒,被告一旦被定罪可能遭重判,加上他在英國有家人和資產,更令他有可能潛逃。控方原則上反對讓被告擔保,但若法庭准他擔保,控辯雙方已就條件達成共識。
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則指,被告在港出生和接受教育,三名子女均在港,其八十歲母親正在養和醫院療養,而警方拘捕被告十五個月,以往一直准他擔保,被告五次都準時往警署報到,期間曾離港約廿次,先後往倫敦、加拿大、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地,每次都有回港,被告不會潛逃。
裁判官最後准被告以控辯議好的保釋金額擔保,但一度因誤會而下令陳振聰及其弟振國各付現金二千萬元,經雙方律師澄清,才改為現金和人事各二千萬元。清洪及後「求情」,指被告因時間緊迫未能籌得二千萬元,可能要被送入荔枝角收押所。裁判官再更改擔保條件,准被告先交出三百萬元,餘款今日補交。
案件編號:ESCC 2233/2011